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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七章 养著的人(2 / 2)

“你去哪”

“翠屏小区。找孙强。”

“还找他”

“他认识李明。他住翠屏小区,李明也住翠屏小区。”

秦墨没有跟来。沈牧之一个人开车去了翠屏小区。四栋,孙强的家。他上楼,敲门。门开了,孙强穿著那天那件皱巴巴的t恤,右手还是缠著绷带,纱布换了新的,乾净了,但手背还是肿的。

“沈律师,你怎么又来了”

“问你一个人。李明。你认识吗”

孙强的脸变了,不是白了一点,是所有的血都从皮肤底下抽走了。他站在门口,嘴唇动了两下。

“不认识。”

“孙强,李明住这个小区。他不一定认识你,你可能在电梯里见过他,在楼下碰到过他,在小区门口擦肩而过。”

孙强没说话。

“他开一辆黑色suv。你见过吗”

沈牧之在等著他的回答。孙强把门关上了,不是摔,是慢慢合上。沈牧之站在门口,看著那扇关上的门。里面没有声音,他站了一会儿,转身下了楼。

他上车,坐在驾驶座上,拨了秦墨的號码。“孙强的反应不对。”

“他认识李明。”

“不是认识,是怕。比怕陈旭更怕。”

秦墨沉默了一会儿。“我们得找李明谈谈。”

“怎么谈他不是嫌疑人。没有证据,他不开门。门不开,你也进不去。”

“那先找证据。”

秦墨掛了电话。沈牧之把手机扔在副驾驶座上,发动引擎,开回事务所。他坐在办公桌前,打开笔记本。写下:周志强——出钱的人。他不需要动手,只需要出钱。李明——管人的人。张国栋、刘大成、王建军、孙梅——干活的人。他养著他们。有活,他们干。没活,养著。

四个人死了。杀他们的不是陈旭,是李明不是。陈旭杀了他们。但李明在他们的死亡里,扮演了什么角色他提供了信息——告诉陈旭那四个人在哪,告诉陈旭他们是一个人住。告诉陈旭他们不会报警,因为他们本身就是罪犯。陈旭没问信息从哪来的,也许他问了,李明没说。他不需要知道,他只需要地址。

沈牧之合上笔记本,锁进抽屉里。

深夜,秦墨发来一条消息:“明天去查李明的车。”沈牧之回了一个字:“好。”他放下手机,闭上眼睛。明天,他会看到那辆黑色suv。也许能从那辆车里找到陈旭的指纹,或者血跡,或者铁管上的残留物——陈旭说他把铁管扔河里了。也许扔的不是他扔的。是別人扔的。那个人翻墙走了,带著铁管,扔到了別的地方。沈牧之不知道铁管在哪,但他知道,找到铁管就能找到那个人。铁管上的指纹,dna。铁管长度与被害人伤口吻合的铁器。那家五金店在城北,店主记得买铁管的人。不是陈旭。是另一个人。那个人翻墙走了,穿著运动鞋,走到围墙外,又从正门进来了——不对,翻墙的人穿的是皮鞋。运动鞋的人在围墙外,皮鞋的人在里面。

翻墙的人穿著皮鞋,从出租屋出来,翻过围墙,跑了。他从哪翻的化工厂的围墙。那里有他的脚印——在化工厂围墙外发现的那枚运动鞋印是赵志远的。翻墙的人不是赵志远,赵志远在外面等。

屋里出来两个人。一个翻墙,皮鞋。一个走正门,皮鞋。沈牧之在笔记本上又补了一笔。他合上笔记本。

窗外没有声音。路灯亮著,照著空荡荡的街道。沈牧之站在窗前看了一会儿。他想起陈旭坐进看守所里那副模样:眼窝是陷下去的,脸颊凹进去,还在那说“我一个人,没有別人”。他把所有人都推进谎言里去了,有人帮他扛了四个人的尸体,他自己扛了剩下的一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