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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二章 明暗之间(1 / 2)

张国强的证词像一把钥匙,插进锁孔,拧开了第一道门。门后面还有门。秦墨坐在办公室里,把那天晚上的时间线又画了一遍。出租屋:九点到凌晨,杀人、搬运、清理。化工厂:凌晨过后,拋尸、摆放、盖塑料布、浇水。两个地点,两个时间段,一批人。陈旭、孙强、李明、赵志远、张国强。五个活人,四个死人。活人比死人多,但活人都在怕。怕的东西不一样。陈旭怕自己白杀了,孙强怕被卷进去,李明怕周志强,赵志远怕李明死,张国强怕他哥。

秦墨拿起电话,拨了沈牧之的號码。

“沈牧之,李明留著那几张照片。他不知道是谁寄的,但他留著。为什么”

沈牧之在电话那头想了片刻。“为了保命。不是保自己的命,是保周志强的命。”

“照片是谁拍的”

“陈旭他跟踪赵小曼,看到她跟那四个人在一起,拍了。他不知道那四个人是谁,只知道他们是害死她老婆的人。他拍下来,是想记住他们的脸。照片怎么会到李明手里陈旭给谁的他谁也不认识。他认识孙强,但孙强不认识李明。”

沈牧之的呼吸声很沉。

“除非照片不是陈旭拍的。是另一个人,镜头对准的不是赵小曼,是对准那四个人。赵小曼在照片里,她不是主角,她只是背景。”

“赵小曼站在河边,他们站在她身后,像是在推她——不,像是在跟她说话。但拍的时机恰好是前一天的同一时间。他们那天没有推她下去,是第二天才推的。拍照的人在记录什么”

秦墨没说话,沈牧之也没掛。电话两头都在沉默。

“秦墨,申请搜查李明住处。”

“证据呢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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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张国强的证词,行车电脑的数据,监控拍到李明下车步行到出租屋。这些不够申请搜查”

“够。但法官会不会批”

“试试。”

秦墨掛了电话。搜查令是第二天下午批下来的。

李明不在家,技术科的人进去了,秦墨站在门口看著。衣服、鞋子、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臥室、床底下、衣柜深处。衣柜最里面有一个铁盒子,跟当年方诚从恆远建材仓库里翻出来的那个一模一样。秦墨打开,里面是一沓照片,最上面那张——赵小曼站在河边,身后四个人模糊,看不清脸,但身形轮廓依稀可辨。照片背面用原子笔写著一行字:城北河,3月14日。案发前一天。

秦墨把照片翻过来看正面,背面是日期和地点。赵小曼的侧脸,短髮,穿著一件深色外套,站在河边,低头看水。身后四个人离她几步远,半包围的站位,不是散步,不是偶遇,是有意站在那里。照片不是偷拍的,不是长焦镜头,是站在不远不近的距离拍的。拍照的人,他们认识。

他翻开第二张。另一天,另一个地点。赵小曼从超市出来,身后远远地跟著一个人。脸看不清,但衣服跟出租屋死者之一相似。有人跟踪赵小曼,不是一天,是很多天。把跟踪的结果拍下来,洗出来,寄给李明。

李明留著。他知道照片意味著什么——他知道有人盯著那四个人,知道有人知道他们做了什么,知道那个人隨时可以把照片交给警察。

他留著,不是为了欣赏,是为了在她死后——在那些照片里的人死后——把它们销毁。他还来得及销毁。他没有。他怕的不是警察,是寄照片的人。他不知道他是谁,不知道他想要什么,也许什么也不要,也许在等他自首。他不知道。他不敢赌。

秦墨把照片装进证物袋,签了封条。他走到阳台上,拨了沈牧之的號码。

“照片找到了。赵小曼案发前一天在河边,身后站著四个人。孙梅、张国栋、刘大成、王建军。拍照的人在跟踪赵小曼,也在跟踪那四个人。他把照片寄给李明。李明知道有人知道。他留著,想以后销毁。他没来得及,也许他根本没打算销毁。”

“照片不是陈旭拍的。陈旭不会拍照,不会跟踪,不会把照片洗出来寄给別人。他只会看。他看完了,记住了,打上去了。”